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修订)》《浦东新区教育党工委 教育局关于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浦教党发〔2019〕32号)》《浦东新区教育局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浦教人〔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考核,力求全面、客观、公正评价教师师德。
(三)坚持过程性评价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教师日常行为纳入师德监督体系,在年度考核时进行综合考察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对象
学校在岗教师,包括在编教师和临聘教师。
三、考核内容
以《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第一条 坚定政治方向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自觉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第二条 自觉爱国守法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
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有强烈的责任心,树立育人为本、做人民满意教师的理念,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第三条 传播优秀文化
5.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6.深化思想道德教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自觉抵制虚假不良信息。
第四条 潜心教书育人
7.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8.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五条 关心爱护学生
9.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10.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与尊严;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六条 加强安全防范
11.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
12.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不先于学生撤离险境。
第七条 坚持言行雅正
13.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14.坚守高尚情操,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第八条 秉持公平诚信
15.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16.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客观公正做好招生、考试、推优、保送等工作。
第九条 坚守廉洁自律
17.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18.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条 规范从教行为
19.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20.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能起到师德示范作用。优秀等次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50%。
(三)经查实教师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规定的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之一的,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见附件1)。
(四)经查实教师存在师德表现不佳行为的,师德考核应定为基本合格(见附件2)。
五、考核时间
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每年末组织考核。
六、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成立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负责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
组长:周晓敏(校长、书记)
组员:孙颂欢(校长助理、教导处处主任) 陈紫(人事干部)、(教师代表)
(注:10月21日,教职员大会民主推选产生4名教师代表)
(三)组织评议
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组织开展师德评议。分为个人自评和民主评议。
个人自评:由教师个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对自身师德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情况供考核小组参考。
民主评议:
(1)教师互评:以教研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
(2)家长、学生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用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
(四)综合评定
学校师德考核小组根据师德个人自评和民主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师德表现,对每位教师作出综合评定,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提交学校校务会研究确定。
(五)确定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师德考核小组申请复核;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党委)申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公布。
(六)存档备案
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向所有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及考核结果,并将年度师德考核表存入教师人事档案。
在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报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党委)备案。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二)师德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三)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原则上应确定为基本合格;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原则上应确定为不合格;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撤销教师资格、解聘等处理。
上海市临港实验中学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一:
师德考核应定为“不合格”的情形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或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1.其他师德失范行为。
附件二:
师德考核应定为“基本合格”的情形
经查实教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应定为基本合格:
1.组织观念淡薄,拒不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及学校工作安排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参与非法集会、结社、上访,或者捏造事实攻击他人或集体的;
3.经教务管理部门认定为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的;
4.未经允许,擅自进入课堂扰乱课堂秩序,擅自对师生录音摄像,造成不良影响的;
5.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捏造歪曲事实或无中生有、造谣传谣,造成不良影响的;
7.服务态度差,对前来办事人员置之不理、刁难、粗暴对待或推卸责任造成一定后果;或因言行不文明而导致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的;
8. 其他有损学校声誉行为的师德表现不佳行为。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考核,力求全面、客观、公正评价教师师德。
(三)坚持过程性评价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教师日常行为纳入师德监督体系,在年度考核时进行综合考察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对象
学校在岗教师,包括在编教师和临聘教师。
三、考核内容
以《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第一条 坚定政治方向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自觉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第二条 自觉爱国守法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
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有强烈的责任心,树立育人为本、做人民满意教师的理念,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第三条 传播优秀文化
5.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6.深化思想道德教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自觉抵制虚假不良信息。
第四条 潜心教书育人
7.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8.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五条 关心爱护学生
9.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10.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与尊严;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六条 加强安全防范
11.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
12.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不先于学生撤离险境。
第七条 坚持言行雅正
13.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14.坚守高尚情操,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第八条 秉持公平诚信
15.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16.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客观公正做好招生、考试、推优、保送等工作。
第九条 坚守廉洁自律
17.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18.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条 规范从教行为
19.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20.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能起到师德示范作用。优秀等次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50%。
(三)经查实教师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规定的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之一的,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见附件1)。
(四)经查实教师存在师德表现不佳行为的,师德考核应定为基本合格(见附件2)。
五、考核时间
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每年末组织考核。
六、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成立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负责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
组长:周晓敏(校长、书记)
组员:孙颂欢(校长助理、教导处处主任) 陈紫(人事干部)、(教师代表)
(注:10月21日,教职员大会民主推选产生4名教师代表)
制定考核细则及评价标准
(三)组织评议
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组织开展师德评议。分为个人自评和民主评议。
个人自评:由教师个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对自身师德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情况供考核小组参考。
民主评议:
(1)教师互评:以教研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
(2)家长、学生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用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
(四)综合评定
学校师德考核小组根据师德个人自评和民主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师德表现,对每位教师作出综合评定,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提交学校校务会研究确定。
(五)确定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师德考核小组申请复核;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党委)申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公布。
(六)存档备案
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向所有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及考核结果,并将年度师德考核表存入教师人事档案。
在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报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党委)备案。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二)师德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三)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原则上应确定为基本合格;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原则上应确定为不合格;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撤销教师资格、解聘等处理。
上海市临港实验中学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一:
师德考核应定为“不合格”的情形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或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1.其他师德失范行为。
附件二:
师德考核应定为“基本合格”的情形
经查实教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应定为基本合格:
1.组织观念淡薄,拒不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及学校工作安排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参与非法集会、结社、上访,或者捏造事实攻击他人或集体的;
3.经教务管理部门认定为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的;
4.未经允许,擅自进入课堂扰乱课堂秩序,擅自对师生录音摄像,造成不良影响的;
5.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捏造歪曲事实或无中生有、造谣传谣,造成不良影响的;
7.服务态度差,对前来办事人员置之不理、刁难、粗暴对待或推卸责任造成一定后果;或因言行不文明而导致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的;
8. 其他有损学校声誉行为的师德表现不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