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坚定政治方向(10分)
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自觉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量化标准:不履行请假制度,无故不上班者,每天扣5分;无故迟到早退,一学期累计超过5次者,扣2分;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如:班主任工作、学校临时性工作、代课等,扣5分;无故未上交寒暑假校本研修学习体会或理论学习体会的,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升旗仪式等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
第二条 自觉爱国守法(10分)
基本要求: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
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有强烈的责任心,树立育人为本、做人民满意教师的理念,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量化标准:未达到本条之规定的,师德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第三条 传播优秀文化(10分)
基本要求:
5.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6.深化思想道德教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自觉抵制虚假不良信息。
量化标准:在课堂、论坛、讲座、网络及其他渠道传播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师德为“不合格”;在网络平台编造或转发有关错误观点、不良信息的,师德“基本合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师德为“不合格”;应承担而未承担组织有关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的,每次扣5分。
第四条 潜心教书育人(10分)
基本要求:
7.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8.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量化标准:上课脱岗,每出现一次扣除5分;上课脱岗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每次扣除10分。上课迟到或早退,一学期累计超过5次者,扣2分;上课或监考时,不按教学及监考要求的,每次扣2分;应组织而未组织有关实践教学活动的,每次扣2分;有罚抄作业现象,引起大多数学生或家长不满的,扣2分。
第五条 关心爱护学生(10分)
基本要求:
9.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10.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与尊严;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量化标准:有歧视后进生言行的,每次扣5分;有侮辱学生言行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除5—10分。以上现象后果严重的,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第六条 加强安全防范(10分)
基本要求:
11.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
12.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不先于学生撤离险境。
量化标准:应组织而未组织学生紧急疏散等活动的,每次扣2分;看到学生有可能出现安全故事的现象,不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的,每次扣5分;看到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加以处理的,师德为“不合格”;在课堂上,因疏于管理,造成伤害事故的,每次扣5分。
第七条 坚持言行雅正(10分)
基本要求:
13.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14.坚守高尚情操,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量化标准:衣着打扮怪异,言语粗俗,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扣2—5分;在教职工中拉帮结派,搬弄是非,影响团结的,视情节扣5—10分;在学生或学生家长面前发生口角,影响教师形象的,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每次扣2分。
第八条 秉持公平诚信(10分)
基本要求
15.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16.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客观公正做好招生、考试、推优、保送等工作。
量化标准:不尊重家长,与家长引发矛盾冲突的,每次扣5分;暗示怂恿学生考试作弊的,扣除10分;学生干部、推优等实行指派的,每次扣2分。
第九条 坚守廉洁自律(10分)
基本要求
17.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18.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量化标准:在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组织和参加有偿家教的,向家长索要财物的,一经查实,师德“不合格”;向学生或家长推荐家教或校外培训机构的,每次扣5分。
第十条 规范从教行为(10分)
基本要求
19.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20.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量化标准: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学校外派的听课、培训,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教研组活动的,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教师专业发展研修活动,每次扣2分。
此量化指标经学校师德考核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
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自觉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量化标准:不履行请假制度,无故不上班者,每天扣5分;无故迟到早退,一学期累计超过5次者,扣2分;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如:班主任工作、学校临时性工作、代课等,扣5分;无故未上交寒暑假校本研修学习体会或理论学习体会的,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升旗仪式等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
第二条 自觉爱国守法(10分)
基本要求: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
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有强烈的责任心,树立育人为本、做人民满意教师的理念,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量化标准:未达到本条之规定的,师德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第三条 传播优秀文化(10分)
基本要求:
5.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6.深化思想道德教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自觉抵制虚假不良信息。
量化标准:在课堂、论坛、讲座、网络及其他渠道传播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师德为“不合格”;在网络平台编造或转发有关错误观点、不良信息的,师德“基本合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师德为“不合格”;应承担而未承担组织有关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的,每次扣5分。
第四条 潜心教书育人(10分)
基本要求:
7.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8.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量化标准:上课脱岗,每出现一次扣除5分;上课脱岗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每次扣除10分。上课迟到或早退,一学期累计超过5次者,扣2分;上课或监考时,不按教学及监考要求的,每次扣2分;应组织而未组织有关实践教学活动的,每次扣2分;有罚抄作业现象,引起大多数学生或家长不满的,扣2分。
第五条 关心爱护学生(10分)
基本要求:
9.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10.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与尊严;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量化标准:有歧视后进生言行的,每次扣5分;有侮辱学生言行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除5—10分。以上现象后果严重的,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第六条 加强安全防范(10分)
基本要求:
11.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
12.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不先于学生撤离险境。
量化标准:应组织而未组织学生紧急疏散等活动的,每次扣2分;看到学生有可能出现安全故事的现象,不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的,每次扣5分;看到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加以处理的,师德为“不合格”;在课堂上,因疏于管理,造成伤害事故的,每次扣5分。
第七条 坚持言行雅正(10分)
基本要求:
13.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14.坚守高尚情操,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量化标准:衣着打扮怪异,言语粗俗,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扣2—5分;在教职工中拉帮结派,搬弄是非,影响团结的,视情节扣5—10分;在学生或学生家长面前发生口角,影响教师形象的,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每次扣2分。
第八条 秉持公平诚信(10分)
基本要求
15.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16.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客观公正做好招生、考试、推优、保送等工作。
量化标准:不尊重家长,与家长引发矛盾冲突的,每次扣5分;暗示怂恿学生考试作弊的,扣除10分;学生干部、推优等实行指派的,每次扣2分。
第九条 坚守廉洁自律(10分)
基本要求
17.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18.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量化标准:在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组织和参加有偿家教的,向家长索要财物的,一经查实,师德“不合格”;向学生或家长推荐家教或校外培训机构的,每次扣5分。
第十条 规范从教行为(10分)
基本要求
19.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20.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量化标准: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学校外派的听课、培训,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教研组活动的,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教师专业发展研修活动,每次扣2分。
此量化指标经学校师德考核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