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临港实验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20    来源:上海市临港实验中学    作者:系统管理员

  为保障我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保证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对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学生处建立违纪档案,并在校内公布;学生处根据受处分学生日常表现、科任老师的评价、班主任的鉴定,考察至少2个月后,经学生本人申请,校领导研究决定是否予以撤消处分。对于处分后表现特别优秀的,也可提前撤销处分。如在毕业前不能撤消处分,则该处分将记入学生毕业档案,永久保存。
违纪条例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六种。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查看。
※凡是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且影响学校安定团结,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结伙打架和勾引校外人员寻衅滋事,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偷窃公私财物的;
※一学期中累计旷课30节课以上的。
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的期限一般为一年,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能改正错误的,可按期撤销留校察看处分,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期。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打架斗殴,致他人轻伤者;虽本人未动手打人,但唆使别人打架,造成后果者;
※考试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的;
※非故意损坏公物者,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害公物者,按原价赔偿并处以3—5倍罚款;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给予行政处分;
※经常进入网吧、游戏机房、录像放映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并参与活动的;
※一学期中,累计旷课超15节课以上,30节课以下的;
※经常抽烟、喝酒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无故迟到、早退,由教师进行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记为一节旷课,未经学校允许不参加学校活动(春秋季社会实践等)一并算旷课;若旷课一天或累计10节课,经班主任批评教育并在班内做检讨;学生多次迟到、早退,且教育无效者,由学生处发限期整改通知。
※吸烟、参与赌博,且是初犯的;
※破坏公共财物,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
※经常在校园里乱抛乱扔果皮纸屑、破坏环境整洁的;
※不服从班主任和管理人员管理的;
※经常违反课堂纪律,经班主任教育仍屡教不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