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班级微信群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5    来源:上海市临港实验中学    作者:系统管理员

各教育指导中心、各幼儿园、中小学(职校):
根据市教委要求,为更好地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让老师和家长、学生之间的沟通联系更加紧密畅通,促进老师与学生、家长共同成长, 共同进步,共创文明和谐校园,现就加强学校班级微信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群宗旨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
2、班级微信群仅用于学校发布通知、家校信息沟通交流,不得发布与家校联系无关的消息、言论。不做聊天使用。
3、禁止出现诋毁学校及师生形象,有违社会公德、不文明、侮辱性语言,以及带有不良政治倾向、宗教色彩的内容。  
二、入群范围
1、本班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学生家长及监护人方可入群,禁止无关人员加入。
2、群成员一律实名制,教师命名规则:教师姓名;学生家长命名规则:学生姓名 + 爸爸/妈妈或直接出现学生姓名。  
三、使用公约
(一)对老师要求
1、班级微信群由班主任管理员或任课老师管理,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群成员实名制、聊天监管、违规提醒处理等。
2、不定时检查群成员,不应加入人员应予以清退。   
3、老师可在群内发布有关学校或班级教育教学活动、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以及与教育教学活动有关教育信息等,相关信息应符合教育教学的相关政策规定。
4、不得在群内公布学生的成绩排名或可以对比学生成绩优劣的信息,不得发布学生的负面信息。 
5、不得就个别学生的问题在群内进行讨论,探讨个别学生的具体教育问题可与其家长直接电话或当面沟通协商。 
6、不得与家长发生争执,当家长在群内出现负面情绪时,应当引导家长通过其它途径解决。 
(二)对家长要求 
1、家长对学校、老师的意见和建议不要在群内发布,如有需要应直接联系相关老师,或来信来访向校方提出。
2、不得发布带有煽动性、过激性的言论。  
3、不在群内发布广告、推销商品或与本群无关的信息。 
4、未经班主任同意,不得擅自邀请非本班级家长进群。  
5、因老师上课或工作繁忙不能及时回复家长发布的信息,家长可另致电老师,以便提供及时回复,确认信息
四、学校监管
1、请学校安排专人负责班级微信群的综合管理协调,及时发现问题,积极介入处置。
2、学校家委会要做好对家长正确使用班级微信群的宣传,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
3、学校一旦发现微信群有恶意攻击学校、老师、学生或家长的情况,可将相关人员清除出群,并依法依规作出进一步处置;当出现倾向性、危害性问题,可能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教育局德育处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