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委及区教育局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制订本操作细则。
一、招生入学对象
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招办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招办提出入学申请。
初中招生入学对象为:小学五年级在读学生。
二、公办学校招生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安排入学。
(一)入学条件及安排方式
1.“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适龄学生: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对口入学。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9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2019年,如某校对口招生区域内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招办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2016年起,本区部分小学(具体可参阅相关学校招生告示)已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的做法,不符合此项规定的适龄儿童按户籍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9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3.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的(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其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9年4月23日。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4.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承租人(买受人)须是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可按居住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6.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初中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小学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3日。
7.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其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阶段入学,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本区在园的适龄随迁子女原则上按就读幼儿园,统筹安排入学。非在园的适龄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居住地址就近选择区级指定登记点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入学,在本区有小学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原则上按就读小学统筹安排入学。新来沪的五年级随迁子女,需在本区就读初中六年级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公办初中登记报名。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8月10日。
8.残疾儿童、少年: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可直接到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浦东新区辅读学校、浦东新区致立学校或浦东新区观澜小学、浦东新区高行小学、浦东新区新场实验小学、浦东新区书院小学、上海市宣桥学校开设的特教班申请入学。
9.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0.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学生持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1. 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符合在本区入学的学生,由招办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信息公开
3月15日前,公办学校招生区域等相关信息在浦东教育体育网站“招生考试”栏公示(网址:http://www.pudong.gov.cn/jyj/)。
(三)入学信息登记
1.
(1)入学信息登记。4月8日—4月23日,本区民办三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就读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区指定地点(见附件2)登记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2)上传学生照片。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
2.
(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2日-4月13日,各小学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如确需回外区户籍(居住)地入学,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并向家长发放跨区就读《告知书》。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3)入学信息登记。4月15日-4月23日,本区小学毕业生继续在本区就读初中的,在就读小学登记入学信息。外省市回沪的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在招办登记入学信息。4月23日为本区初中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后,逾期未完成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信息登记的未入园及新来沪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于6月4日—8月10日自行前往尚有学额的公办学校或政府委托招生的民办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审核、确认。小学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审核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所招适龄儿童的入学材料。
(四)入学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小学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
(五)入学安排
招办负责对二级及以上幼儿园中的适龄儿童及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进行入学安排,于5月9日前完成。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小学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对民办三级幼儿园中的适龄随迁子女、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进行入学安排,于5月14日前完成。
(六)信息抽查核实
5月13日—5月14日,招办对部分已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的证件材料进行抽查。
(七)入学验证
1.
5月16日前,招办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报名系统”或手机短信,向学生家长发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通知,告知公办学校验证安排,5月18日—5月19日,学生家长持相关证件(原件)前往相应的公办小学进行现场验证。
5月31日前,招办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报名系统”或手机短信,向学生家长发出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通知,告知公办学校验证安排,6月15日—6月16日学生家长持相关证件(原件)前往相应的公办小学进行现场验证。
2.
5月31日前,招办通过发放《初中入学告知书》的形式,向学生家长发出公办初中验证通知,告知公办学校验证安排,6月2日—6月3日学生家长持相关证件(原件)、入学告知书前往相应的公办初中进行现场验证。
3.
(1)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4)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5)房产证、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6)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7)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8)学生学籍信息(外省市回沪的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提供)。
(八)招生录取
招办于6月20日前下达第一批招生录取名单,7月10日前下达第二批招生录取名单。各公办学校于8月15日前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按教育局核定并公示的招生计划及报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小学教育指导中心备案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招生。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一)网上报名
拟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8日,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申请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的,也须完成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
完成民办初中报名后,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二)组织面谈
1.
学生接到民办学校面谈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相关学校参加面谈。民办学校在面谈前,先要审核学生所带证件材料,证件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进入面谈程序。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日期为5月18日—5月19日。
2.
(1)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4)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5)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6)学生学籍信息(外省市回沪的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提供)。
(三)按志愿分批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0日—5月21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3日—5月24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民办学校以短信方式发出录取通知后,学生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经家长确认后民办学校方可正式录取。民办中小学学生报到时间为6月2日—6月3日,学生报到时民办小学收取《入学信息登记表》。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招办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操作细则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招办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经教育局批准,部分学校按规定项目、计划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一)信息公示
教育局网上公布区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学校名单、项目、计划。相关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项目、名额、条件、录取办法等。
(二)网上报名
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须于4月14日-4月15日,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小升初艺体特长生报名”栏目在线报名,限报名就读意愿区一所初中的一个项目,并于4月18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
(三)组织测试
相关学校于4月20日—4月21日完成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
(四)招生录取
4月22日前,相关学校将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交局德育处审核备案。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按时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8日前完成。
五、日程安排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责任部门 |
公布2019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 2月28日前 | 基教处 |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校长会议 | 3月上旬 | 基教处 |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 3月9日—3月31日 | 公办中小学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责任部门 |
审核确定公办学校招生区域、招生学校的办学规模、师资、设施等基本信息 | 3月13日前 | 初中、小学教育指导中心 |
网上公布公办中小学招生区域等相关招生信息 | 3月15日 | 招办 |
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培训 | 3月中旬 | 招办、相关教育指导中心 |
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 | 4月2日—13日 | 小学、学生家长 |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 | 4月8日—23日 | 幼儿园、小学、 区级指定登记点、招办 |
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截止日 | 4月13日 | 小学、学生家长 |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 4月13日—4月21日 | 民办中小学 |
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网上报名 | 4月14日—15日 | 相关学校、相关学生 |
上传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网上报名的学生照片 | 4月18日前 | 学生家长 |
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 4月20日—21日 | 德育处、相关学校 |
体育、艺术特长生拟录取名单报德育处审核备案 | 4月22日前 | 德育处 |
上传小学报名照片 | 4月23日前 | 幼升小学生家长 |
公办小学网上报名 | 4月26日—5月3日 | 学生家长 |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 4月26日—28日 | 学生家长 |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 5月6日—8日 | 学生家长 |
二级及以上幼儿园适龄儿童、公办小学毕业生入学安排 | 5月9日前 | 招办 |
上传民办中学报名的学生照片 | 5月13日前 | 学生家长 |
入学信息抽查 | 5月13日—14日 | 招办 |
民办三级幼儿园适龄随迁子女、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 5月14日前 | 初中、小学教育指导中心 |
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通知发放 | 5月16日前 | 招办 |
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 5月18日—19日 | 公办小学 |
民办中小学进行学生面谈 | 5月18日—19日 | 民办中小学 |
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 | 5月20日—21日 | 民办中小学 |
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 | 5月23日—24日 | 民办中小学 |
民办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 5月26日 | 民办初中 |
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通知发放; 初中入学告知书发放 | 5月31日前 | 招办 |
民办中小学录取的学生报到 | 6月2日—3日 | 民办学校 |
公办中学验证 | 6月2日—3日 | 公办中学 |
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 6月15日—16日 | 公办小学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责任部门 |
新来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含逾期未完成登记的儿童、少年) | 6月4日—8月10日 | 有学额的公办中小学、政府委托招生的民办小学 |
下达第一批录取名单 | 6月20 日前 | 招办 |
回外区就读小学毕业生材料送招办 | 6月24日 | 小学 |
下达第二批录取名单 | 7月10日前 | 招办 |
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 8月10日 | 相关学校、招办 |
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 8月15日前 | 各中小学 |
2019年2月28日